消防裝置與樓宇工程分流
工業樓宇消防改善工程
工廈改善可同時涉及消防裝置、樓宇建造、業主立案法團、租戶及主管當局。我們按書面指示界定消防承辦範圍並協調其他責任方。
適合甚麼情況
- 收到與第 636 章相關的消防安全指示
- 舊有消防裝置需要升級或缺陷修復
- 多業權樓宇需分階段協調公用系統
- 租戶工程可能影響整體消防系統
我們可處理
- 書面指示、系統及現場差異核對
- 消防裝置改善、改動及測試
- 與業主、租戶、管理處及專業團隊協調
- 分段隔離、復位、紀錄和文件跟進
不包括/需其他專業人士
- 第 636 章下消防裝置與樓宇建造要求須分開處理
- 消防承辦商不會冒充屋宇、結構或其他法定專業責任
- 個別期限、替代方案及接納以主管當局書面文件為準
工作流程
- 01了解處所、設備及時間要求
- 02安排現場勘察並界定工程範圍
- 03提供清晰報價及需要配合的先決條件
- 04按核准範圍施工、測試並整理交付紀錄
常見問題
第 636 章是否全部由消防承辦商處理?
不是。個案可同時包括消防裝置及樓宇建造要求,須按指示分配給適當持證承辦商及專業人士。
提供工廈改善指示作初步檢視
提供處所、設備或指示資料,我們會先界定責任及報價範圍。


